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细则

时间:2025-03-11浏览:10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招生计划

(一)非专项计划

招生指标以2024年招生指标为基数,约14个,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5年学校招生指标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二)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普通少骨(少数民族考生)1名;南疆教师专项1名。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2025年拟招收“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1名,仅限非本校生源。

4.急需学科战略人才试点项目。该项目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下达,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学校下达为准。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审查考生是否符合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材料审核

学院将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交至导师组,导师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及优秀等级)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开题报告)、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科研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导师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对导师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于3月14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请及时关注

三、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在2025317日至318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专项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考生同时参加考核(备注: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不参加本次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各专业考核方式见附件1。考核科目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各专业考核科目见附件2。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因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尚未正式下达,本次博士招生考核仅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暂不公布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将待上级部门最终下达指标确定后,结合学校名额分配方案,按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并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成绩总和。待学校下达最终招生指标数后,学院将根据下达的招生名额情况,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或递补。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可结合导师组意见根据综合成绩顺延录取,相关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

(三)未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公示

按学校规定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027-88386282;

监督电话:027-88386936;申诉邮箱:ggxy@zuel.edu.cn

六、招生录取纪律及违规处理

(一)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博士招生录取相关人员的纪律管理,严格落实回避要求,强化考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博士招生考核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四)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它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附件1:2025年公共管理学院博士招生各专业材料审核评分标准及综合考核方式.pdf

附件2: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及考核科目一览表.pdf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