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本科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发布者:李荔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211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规范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9〕11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一、综合评价补充细则

(一)基本素质评价

1、思想政治表现(A1):增加“在网络、自媒体平台等公开(匿名)发表危害国家、集体安全、利益、秩序等言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组织纪律观念(A3):增加“无故不参加班会、团日活动,减3/次;旷课,减3/次;参加集体活动时无故迟到/早退,减2/次。”

3、日常管理记录包括本科生教学、集体活动出勤记录、查寝记录、节假日离/返校记录等。

(二)能力评价

1、各级别科研项目结项加分,需提交结项证书/网上公示/盖有公章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但未获表彰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加分,但此类活动必须是由学校、学院、市/县政府组织或选拔的,各类社会、协会类机构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3、获“湖北省活力团支部”荣誉的团支部,参照“团学活动”中获省表彰的优秀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限5人)加10分;获学院“团日活动设计大赛”荣誉的团支部,参照“团学活动”中获院级表彰的优秀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限5人) 加3分;获校“文明班级”、校“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的班集体,参照“团学活动”中获院级表彰的优秀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5人以内)加6分;获校/院“红旗团支部”、“百强团支部”荣誉的团支部,分别参照“团学活动”中获校/院级表彰的优秀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5人以内)加6/3分。

4、在院团委组织的“分层次一体化”团校、青马工程等各类培训班中获评优秀学员者,一律不加分。

5、学生参加本校其他学院组织的活动/比赛,获奖证书上盖有该学院公章或该学院团委公章的,一律算作“其他非本院”。

二、名额分配补充细则

按照各年级人数比例分配各类奖项数量。年级内部各班名额由辅导员自行调配,年级间名额余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学院评审小组商议后确定调剂方案。

、各班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前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有异议者需于公示期内向本班辅导员反映。

、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提供获奖有效证明,包括奖状、证书、证明(签字盖章)复印件,获奖或公示的网页链接等。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O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