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飞线充电”等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荔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10

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学院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车电池带回宿舍充电,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具体要求

1、自2023511日起,杜绝飞线充电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室内充电。对这类高度危险、危害性极大的违规行为,保卫部将联合消防救援单位没收充电器等相关设备。

2、自即日起,对于任何新购车辆,保卫部原则上不予登记。从20239月开始,新生不能购买电动车。

3、已有电动车的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规定,不得伪造、涂改、污损“校园通行标识牌”,不得违规载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遵守交通信号,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4、学生应自觉使用学校建设的充电桩充电,充满后立即骑走,杜绝长期占用充电桩和乱停乱放的行为。

5、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附件2),学生有从宿舍飞线到路面充电或将电池带回宿舍、教学楼等室内充电、不遵守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规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