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邢海亮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2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副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成员包括学院其他党委委员、系主任、公共管理类下属各专业负责人、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 对象和依据

第四条 分流对象。高考录取为公共管理类的学生,以及第二学期调整修读专业后转入公共管理类的学生。公共管理类分流选择的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4个。

第五条 分流计划。学院根据公共管理类下属4个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年招生、就业和深造情况,制定当年各专业的分流计划。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生源,其分流计划数以各专业分流计划数为基础按照比例单列,同样按成绩排序均衡分流至各专业。

第六条 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填报分流志愿,每人每次填报不得超过2个专业,形成专业志愿序列。

第三章 时间和考核

第七条 时间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第1—4周,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第5—6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第7—9周,学生选择专业,同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第10—12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教育。

第八条 考核内容。学生前两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以第一次及格的考试成绩为准,刷分无效;缓考的,以缓考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取消其正常的成绩排序,依据处分轻重放入专业类排名末尾。

第九条 工作流程。

(一)学院根据当年度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和相关专业的接受计划控制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一轮(及以上)专业分流程序。

(二)第一轮,学院首先根据学生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再按照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顺序,在相关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内,依次确定分流专业。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中,依序有一个满足条件,则该生专业分流成功。第一轮专业分流结束后,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均没有被成功分流,则该生需要进行第二次专业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志愿范围为第一次分流后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没有录满的专业,依然不得超过2个专业。分流流程依次如上,直至本专业类所有学生分流完毕,最后一轮学生必须服从调剂

第十条 特别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但总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分流计划数的3%。申请特别通道只能选择1个专业,学院优先组织录取,一旦录取,不得再更改。如同一专业有多人申请,且条件相同,则依据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规订计划数内录取。

(一)有学术专长的。第三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认定的CSSCI期刊目录中,以学校为署名单位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公共管理相关论文的(须提供现刊);

(二)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三)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2018级本科新生入校后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