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魏晨雪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434

第一条本细则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新生。

第二条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分配由研究生院下达。

第三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72号文)规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新生各专业人数较为平均,基本每个专业人数的30%四舍五入均至少可以达到一个名额,但由于我院专业较多,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不能保证每个专业都有一个名额。博士研究生新生的一等奖学金优先保证“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其余的名额不按专业分配指标,打通使用,按入学成绩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排序评定;初试成绩相同的,以英语成绩和第一门专业课的综合成绩排序评定;英语成绩和第一门专业课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英语成绩排序评定;英语成绩相同的,交由院党政联席会评定。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原则上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指标,即专业人数分别乘以20%50%30%,四舍五入后确定为一等、二等、三等;招生人数2人及以下的,累积3年给1个一等奖学金指标。

第六条参加统一考试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按入学成绩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排序评定;初试成绩相同的,以英语成绩和政治的综合成绩排序评定;英语成绩和政治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英语成绩排序评定;英语成绩相同的,交由院党政联席会评定。

第七条若某一专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大于专业人数的20%,为特殊情况。首先,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72号文)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其次,保证专业人数乘以20%四舍五入后有名额的专业至少有一个一等奖学金名额;剩余名额按专业人数的多少分配。三等奖学金直接按专业人数的30%分配指标,除去一等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剩余的名额为二等奖学金。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