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集中办理2017-2018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黄勤发布时间:2017-06-16浏览次数:637

公管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近期集中办理2017-2018 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含续贷)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时间安排

6 15 日—6 20

三、具体要求

(一)61519日,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简称《鉴定证明》,见附件1),或当地贷款机构提供的《鉴定证明》(参考样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后送交至年级辅导员。

(二)620日,年级辅导员收集汇总、完成信息核对后,将相关学生材料于620日前报学院黄老师汇总,再统一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 室。届时,学校资助中心将现场办理信息复核手续,当场返还盖章确认后的申报材料,再由学院返还给学生本人。

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即日起,不再受理学生单独上交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鉴定证明》和个人、父母的相关证件,回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2017-2018 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请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及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签订《还款协议书》或《再贴息申请书》。

以上通知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谢吉8838781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pdf

附件2: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