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91

 

20151029日院务会议通过

 

为了保证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讨论,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2007年7月第三次修订)》,制定本细则:

1、推免生工作条件与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文件执行

学生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诚信属实,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

2专业主干课程认定

各专业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应保持基本稳定。需要调整时由各系在学院免推生工作小组会议上提出,学院免推生工作小组同意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2015年起各专业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分别如下: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学专业:行政管理学、地方政府学、公共政策学。

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公管事业管理学、公共政策学。

劳动关系专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城市管理专业:城市管理概论、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经济学(双语)。

3、成绩认定

除具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八条第二项的基本条件外(数学按实际开设的门数计算平均成绩)。学生成绩按最后成绩认定,最后成绩计算如下:

平时成绩= 第一至六学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奖励分)*0.7+笔试成绩*0.3。

最后成绩=综合成绩*0.8+面试成绩*0.2

4、重修成绩认定

凡是重修英语、数学和三门主干课程的学生,其推免生资格排序名次在学院所有符合条件学生之后。

5、各专业指标分配

学院按学校下达指标按专业学生人数同比例分配名额。

若本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该专业的名额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调配。

若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分配名额或有排名靠前的同学放弃,可由后面排序同学替补,替补的顺序依次是:本专业递补、系内递补、跨专业替补。跨专业替补学生以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

6、奖学金类加分。

国家奖学金奖励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2分。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其他奖学金一律不加分。

7、文体竞赛类加分。

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各国家级学会及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视作校级。

8、    科研实践类加分。

国家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校级各类科研项目,如博文杯、明理杯、大创、社会实践等项目,立项不加分,成果一、二、三等奖者,主持人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团队主要成员参照主持人减半积分。

校寒暑假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奖”主持人参照博文杯一等奖,奖励2分;团队主要成员减半。省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励2分。

上述5至7条所述奖励加分,需要有荣誉证书佐证,且荣誉证书上盖有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章的视为“国家级”,证书上盖有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公章湖北省委的视为“省级”,证书上盖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或党委公章的视为“校级”。

上述5至7条所述奖励加分,三个学年同一类型(奖学金类、文体竞赛类、科研实践类)按最高两次计分。

9、学术论文

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

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

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3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

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只计2篇,核心以上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限篇数。论文被转载的,同样计分;署名与简介必须真实,否则不计分。用稿通知不作为科研加分的依据。学术论文要与本专业相关,具体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

10、其他知识产权类加分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8分;获外观设计专利者,奖励6分。加分的专利要与本专业相关,具体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

学院鼓励本科生参加校外学术竞赛及学术会议,学生参加活动获奖加分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11、一旦获得推免生资格将不得放弃,否则,将作为不诚信学生记入学生档案。

12、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