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赴鄂州调研“资本下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2浏览次数:124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能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委暑期社会实践重点立项支持,我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在行政管理系李云新老师带领下,于85日至813日前往湖北省鄂州市开展实地调研,调研主题是“资本下乡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机制”。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团队成员为行政管理系本科生王晓璇、刘然、吕明煜、陆培敏和于哲等同学。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素有湖北“鱼米之乡”、“百湖之市”的美称,极佳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了大量工商资本进入鄂州市投资农业生产,开展以“生态农业”为特色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生态农业发展在极大改善地方农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亦打造出众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然而,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不仅仅是一个农业发展从低效到高效、农村从落后到繁荣的利益增值过程,还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博弈的利益分配过程。对资本下乡情况进行考察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和实践上的迫切性。

调研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调研团队与鄂州市委农办、林业局相关同志和负责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鄂州市发展生态农业中引入工商资本的总体情况;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做法(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实施机制、动员机制、考核机制等);政府为涉农资本提供的优惠政策情况;政府在协调农民与企业利益方面的具体办法等。另一方面,调研团队走访12个生态农业基地(包括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形式),对基地负责人、村干部、村民进行深入访谈,重点关注涉农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的具体场域有哪些?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协调同农民的利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方面的利益冲突尚未解决?可能会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当地政府在利益协调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在此,我们要感谢鄂州市社科、农委、林业局、鄂城区、梁子湖区、华容区以及各乡镇负责人对调研团队活动开展的大力支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一周多的深入调研,调研团队得到很多有益的资料和启示。在市农委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鄂州市在引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同时,坚持三项基本原则:(1农民办不了的工商资本办,如高投入高风险的农业种养殖项目等;(2工商资本下乡坚持发展生态农业,运用生态学、经济学原理,利用现在农业、工业既有成果,保证在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取得较好收益;(3拒绝工商资本圈地行为,坚持基本农田(水域)红线不动摇,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在三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鄂州市走出了一条“彰显特色,绿色有机,生态高效”的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全市共创建了377个生态农业基地,实现“一村一基地”。然而“高标准、有规划”的生态农业并非鄂州市农业发展追求的全部,鄂州市还重视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目前,鄂州市生态农业的投资主体主要有四类:(1工商资本直接注入,以股份制运营;(2农民自发兴办生态农业基地;(3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企业;(4龙头企业兴办农业基地。四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最大程度调动农村农民积极性的同时亦充分利用鄂州市存在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让农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保持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

随后的农业项目实地调研更是以最直观的方式向我们的展示了鄂州市生态农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龙头企业方面,调研团队走访了鄂州市梁子湖区铁皮石斛基地、花卉苗木基地、菁禾公司等。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流转土地价格、基地用工情况等。在农村合作社方面,我们走访了泽林镇万亩湖小龙虾养殖合作社、长港镇樊川玉米合作社等。通过对合作社社员、附近村民等的访谈,了解合作社的真实运营状况以及社员、村民对农村合作社的态度,成员的内在关系以及合作社与村民关系,有利于我们勾画合作社、成员、村民之间的利益地图。了解合作社组织结构、生产经营以及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我们判断合作社是否是代表农民利益的真正意义的合作社。

实地调研,是一种经历,更是一种成长。调研团队在李云新老师的带领下,在调研中去观察、去体验、去对话、去思考,身体力行校团委“学习实践我先行”的主题思想。团队成员在鄂州市深入农村感受三农新动态,以调研为渠道,以观察、访谈为方式,将现实情况与学习的理论知识相结合,在加深对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发现自身知识体系的不足,为今后理论体系的构建奠定良好基础。改革正未有穷期,发展正未有穷期,资本下乡中的利益协调以及农民利益保护的研究也正未有穷期,调研团队成员将满怀人文关怀的热情继续探讨这一问题,也期待着更多和我们一样的人士热切关注和共同参与。(通讯员陆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