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4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三天,4月5日(第六周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的公休调至4月7日(第七周星期一),4月6日(第七周星期日)为公休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4月5日(第六周星期六)、4月6日(第七周星期日)的所有课堂照常上课,4月7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堂停课。4月7日(第七周星期一)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 务 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