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次数:212

公管学院2014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4届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材料:(11月18——21日)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二)学院初审公示:(11月22—26日)

学院成立工作专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11月26日15:00前)

将初审工作情况(含公示情况)的报告,同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二)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潭楼301),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快速办理发给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肖力玮。

(四)补贴发放: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资助名单,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对象是我校有求职意向的本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考研或保研的学生不能申请。对于申请材料,请学院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均可申请,无名额限制。由于用于发放求职补贴的财政资金在汉口银行开户,为了顺利发放,武汉市人社局要求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卡,不能用父母或同学的卡号。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7-88386073,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公共管理学院学办、研办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