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3级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4

 

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要求,为确保资助资源分配公平、公正、合理,自即日起开展2013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认定比例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新生总人数的25%,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本院新生总人数的10%。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四、认定条件

  1、一般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的学习及生活费用(不包含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生产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学生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

 (2)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

 (3)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没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没有在外租房;没有购置高档生活用品、化妆品或其他奢侈品等;

  2、特别困难学生除符合一般困难学生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

 (4)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5)烈士或优抚家庭的子女;

 (6)重度残疾并且家庭贫困的学生;

 (7)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五、认定时间和程序要求

       9月18---23日,学生本人递交一是《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二是附随新生入学通知书寄送的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9月24—27日,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并确定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

       9月28—30日,学院将已认定的困难学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其他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是学生申请一切资助措施的前提,即学生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各类助学金及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一次认定,四年有效。

  3、学校根据学生情况的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进行更新和滚动管理。学生若经济条件好转,可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系;学生若因家庭或本人情势变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认定,由各学院负责更新资料库并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学生若因弄虚作假而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者在分配到资助物资后有不良生活习性或者奢侈浪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已下发的物资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通报处罚。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