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1浏览次数:35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该项目申报、管理等具体事项请参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一)。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申报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一式6份及电子版、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4.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5.我校申报程序: (1)由于教育部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请我校申报者在7月1日前,将拟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填写1份连同书稿1份提交科研处; (2)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3)科研处通知初审通过者,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完整,于7月12日前交科研处,以便按申报程序上报教育部。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附件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科   研    处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