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辩论与知识竞赛顺利召开

发布者:田雨发布时间:2024-10-19浏览次数:10

        (通讯员 石心蕊)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对安全防范知识的重视程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学院研究生会、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会于10月18日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举办了“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辩论与知识竞赛。本次辩论与知识竞赛包括辩论赛和知识竞赛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辩论赛分为两场。第一场由公共管理学院和统计与数学学院展开“AI(是否)应该拥有创作版权?”的辩论,第二场由法学院和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展开“社交媒体(是否)会造成群体性孤单?”的辩论,辩论评委由刑事司法学院的同学担任。公共管理学院辩论队队员分别是:一辩杨欣怡、二辩邹亚文、三辩陈通勋、四辩朱佳怡。辩论赛中,我方持有的观点是AI不应该拥有创作版权。

        比赛伊始,我方辩手站在“创作版权是人类独有权利”的立场上。他们指出,创作版权的初衷在于保护人类的创作活动中那些有益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精神财富。而AI作为人类的科技成果,其工具性大于人格属性,无法与人类享有同等的权利条件。此外,权利义务统一,AI在当前实践中并未明确其创作义务,因此无法谈及享受权利。

        随后,在对方辩手援引去年北京市一个公开判例进行质询时,我方辩手迅速作出反驳。他们强调,该判例的本质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侵权,著作权保护了人类作为个体的权利,而AI在这一过程中仅作为工具被利用。同时,他们也指出,法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前法律对侵犯版权的界定尚未适应AI技术的引进,因此,在AI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和侵权的问题上,当下尚未有定论。

        在自由辩论环节,对方辩手认为随着AI技术的进步迭代,AI2.0已经具有更高的智能,能够创作出与人类原创性比肩的作品。对此,我方辩手巧妙回应,指出这恰恰说明在对方立场中,具有创作版权的基础也是越像人类,越有资格,这与我方“创作版权是人类独有”的论点不谋而合。

        比赛接近尾声,我方辩手进一步开阔了视角,升华了论点。他们强调,人们之所以选择来到现场听人类辩手的辩论,而不是向ChatGPT等AI寻求答案,正是因为人们需要的是由思想发出的炽热的共鸣,而非AI生产出的冰冷的信息。

        至此,第一场辩论赛到此结束,我方顺利进入到第二场知识竞赛的冠亚军争夺赛,对手是法学院辩论队。在知识竞赛过程中,两队通过对单选、多选、判断、填空四种题型的轮流作答来累计积分,我院辩论队在与法学院辩论队角逐的过程中遗憾落败,取得亚军的优秀成绩。

        本次比赛为同学们普及了网络安全知识,增强了同学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同时也促使青年学子与时俱进、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安全工作肩负起使命与担当。我院虽未摘得桂冠,但整场表现依旧赢得了在场观众及评委的高度评价与尊重,充分展现了我方团队深厚的学识底蕴与不屈不挠的精神风貌。未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学院间交流,开展多元化活动,培养兼具学术素养与实践经验的综合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