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切实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导师组长等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听课制度(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领导、导师组组长(含博导组组长)、系(部、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党支部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导师及教学督导员等都必须按照要求听课。具体听课任务如下:
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导师组组长(含博导组组长)、系(部、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党支部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导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学院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原则上不少于2学时,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
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听课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听课次数。
第三条听课范围:全院本科课程(列入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含学院教师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和研究生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等)。
第四条听课形式:听课可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包括单独听课、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等。除有专门要求外,听课人员采取不定期随机选择的方式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第五条听课要求:
1. 了解任课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政治纪律(在授课过程中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学纪律(教师遵纪守时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风仪表情况等)、教学态度、教材选用、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教学效果等。
2. 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思政课、专业课内容的情况,并将课程的价值引领作为听课督查的重要监测点。
3. 了解学生上课基本情况。
4. 了解教学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情况。
5. 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6. 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员听课范围为全院课程,导师组长、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听本专业的课程,系正、副主任原则上听本系教师的课程,教师党支部负责人原则上听本支部党员教师的课程,教研室正、副主任原则上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程,辅导员和班级导师原则上听本年级、本班级学生的专业课程。
第六条听课人员可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尽可能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并将听课后的有关意见建议当场反馈给任课教师。听课人员对任课教师及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能答复和解决的,及时分别向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反映,由各分管副院长给予回复和解决。必要时,由各分管副院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第七条听课范围实现全覆盖。每学期学院所开课程至少被听一次以上。每次听课前,听课人员应到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工作秘书处查询本学期已听课情况,避免同一课堂被多次重复听课。每次听课后,听课人员应在3日内将听课结果反馈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工作秘书记录,由两位秘书分别对本科和研究生听课情况予以汇总;通过听课全覆盖,确定讲课有问题的重点人员,实行“一人一策”帮扶整改。
为准确掌握任课教师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听课前,听课人员可到教学秘书处查询所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表》。
第八条听本科课程填写《听课记录表》,听研究生课程填写《听课手册》。每学期结束,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由学院存档,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听课统计结果报学校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员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学院定期总结听课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对优秀课堂教学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适时组织开展学生评教、示范课程观摩等活动。
第十条所有听课人员必须按时完成听课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学院纪委诫勉谈话。诫勉谈话之后仍拒不完成听课任务的,由分管副院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8年9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