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师生:
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 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要求。
2.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定本单位审核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认定,确定毕业结果并公示。
(二)工作流程
本次毕业资格申请与审核工作将依托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全体拟申请毕业的研究生请于3月8日17点之前在系统内完成申请。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硕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详情参见附件5: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
博士研究生需要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登记”将代表性学术成果录入系统,提交给导师以及学院(中心)教学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导入审核通过的成果,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详情参见附件5: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
拟毕业学生暂未达到学术科研成果要求但确定能在毕业资格终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需填写附件3《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纸质版)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于3月8日17点之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泉楼北205)。
2.学院审核
学院将于3月20日前完成学分审核及相关网络公示工作。
二、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于3月8日17点之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泉楼北205)。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学院于3月20日之前同步报送给研究生院。
附件:制度文件、操作指南及相关表格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