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时间:2014-12-15浏览:181

为了保证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免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2007年7月第三次修订)》,制定本细则:

1、保研基本条件与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文件执行。

学生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诚信属实,如被确认有不实的将取消保研资格。有任何处分记录的没有保研资格。

2、保研核心专业课程的确定。

    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应保持基本稳定。需要调整时由各系在每年免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免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2015年起,各专业的核心课分别是: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人力资源理。

行政管理学专业:行政管理学、地方政府学、公共政策学。

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公管事业管理学、公共政策学。

劳动关系专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城市管理专业:城市管理概论、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经济学(双语)

3、成绩核定。

    学生成绩分为平时成绩、综合成绩和最后成绩。数学按实际开设的门数计算平均成绩。

    平时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奖励分)*0.7+笔试成绩*0.3。

最后成绩=综合成绩*0.8+面试成绩*0.2

4、关于刷新成绩:

凡是资格课程(具体就是英语、数学和三门核心课程),学生只要刷新,其排序名次在全院所有够资格学生后面,刷分以前的成绩不做依据。刷分门数多少政策一致。

5、科研积分:

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只计2篇,核心以上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限篇数。论文被转载的,同样计分;署名与简介必须真实,否则不计分。用稿通知不做为科研加分的依据。

加分的专利和学术论文要与本专业相关(由学院免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保研指标分配:

学校按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按各专业学生人数同比例划分,零头可互借并在下一级归还。

若本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该专业的名额由学院免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若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分配名额或有排名靠前的同学放弃,可以由后面的同学替补,替补的顺序依次是:本专业递补、系内递补、跨专业替补。跨专业替补学生以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

7、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如有新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8、其他情况说明:

(1)校团委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者奖励2分。此类积分不累加。

(2)校级其他个人荣誉奖励1分,团体荣誉奖励0.5分。

(3)文体竞赛取前八名的活动按照名次划分相应的一、二、三等奖,具体划分如下:1-3名为一等奖,4-6名为二等奖,7-8名为三等奖。

(4)博文杯、明理杯、大创、社会实践等项目获奖加分,立项不加分;获奖后,团队主要成员参照主持人减半积分。

(5)同一学年同一类型奖励只记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6)院级奖励不加分。

(7)所谓“国家级”是指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活动。“省级”是指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全省性活动。

(8)学院鼓励本科生参加校外学术科技实践文体竞赛活动。学生参加相关活动获奖的,由学院免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分数量。

(9)未尽事宜由学院免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保研奖励加分办法

(一)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奖励2分;国家奖学金奖励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2分,同类别奖学金积分不累加,如两次国家奖学金只记一次。

(二)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三)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四)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

  (五)国家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六)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3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七)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八)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8分。(与专业无关者不加分)

                          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