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14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21浏览:173

学院2011级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2011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奖励名额1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具体条件

  本科生评选条件

  1.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2012-2013学年平均成绩位居班级前5名,原则上需获得二等及以上人民奖学金;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学术研究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3月21日——3月27日,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华毅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示,3月28日——4月2日,学院按照申报人进行初审,确定一名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三)申报,4月3日前,学院将本院推荐人选的“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华毅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附件三)报送学工部,电子版同步发送。

  (四)学校审定,学工部和研工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华毅公司审核。

特此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