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05浏览:236

学院全体2013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学生、表彰先进,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及比例

  1.评比范围:我校201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评比比例:按各学院201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5%推荐。

班级及人数

行管0901

城管0901

劳保0901

劳动0901

名额分配

14

14

14

14

 

  二、评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文明礼貌。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或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能测试标准。

  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4.服从国家需要,自觉遵守就业政策,就业态度端正。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或以上人民奖学金。

  6.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评比时可以优先考虑。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院推荐和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并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单独审批,不占用学院推荐计划:

  (1)由学校推荐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2)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其他重要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

  (3)个人有特别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广泛影响的;

  (4)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参加“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三支一扶’计划”的(含“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5)2013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8.在校期间曾受到党、团、行政处分的,不得参加评比。

三、评比工作程序

11月5-7日,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报至各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副班长、组织委员和各班抽签的普通同学组成)。

11月8-11日,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并将评审结果在本班QQ群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员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班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登记表》报黄老师。

11月12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民主评议。

11月13-15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11月16日,将公示无议的名单报学校。

四、评比要求

各班评审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依照评比条件,坚持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确保评比质量。

特此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