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根据学校《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须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2]35号)(附件8)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须按照所分名额组织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
3、国家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学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评选比例、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我院名额: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
一等 | 二等 | |||
公管学院 | 9 | 29 | 110 | 158 |
学院各年级名额分配:
奖项 | 2009级 (223人) | 2010级 (274人) | 2011级 (263人) | 2012级 (232人) |
国家奖学金1.21% | 3 | 3 | 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3.78% | 9 | 10 | 10 | |
国家助学金一等11% | 25 | 30 | 29 | 26 |
国家助学金二等15.87% | 36 | 43 | 42 | 37 |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9月27日——10月8日,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办法》,具备申报条件者向各班委申报,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自行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申报表采用“一项一表”的办法填写。
(3)10月9——10月10日,汇总审核。各班汇总审核学生提交的学生奖励申报表,并填写〈信息表〉(附件6)(附件7)。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同学上报至各年级,各年级评审小组再次审核。
(4)10月11日,学院评审。各年级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评审小组确定公示名单。
(5)10月12日——10月14日,集中公示。评选推荐结果在学院内通过网络和宣传栏集中公示并接受复议。
(6)10月15日,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的同学材料报送学工部。
四、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请同学们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
2、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信息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由各学院存档保存。
(5)所有报送材料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
五、其他
1、学院须准确填写获奖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学生本人进行核对,以免因上报的学生信息有误而造成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无法顺利发放。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名单进行整理、复核后,将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在限额内等额审定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表》
附件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信息表》
附件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