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02-15浏览:282

全校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今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应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请未获立项的成果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
 (2)应用性研究成果;
 (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译著;
 (5)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6)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7)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一、附件二),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8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向所属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我办。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七、资助强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在15万元左右。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可在我办网站查阅),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全国社科规划办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34个,见附件四)

 

                                 科  研  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