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7浏览次数:32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90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一),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万元左右。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见附件一)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之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

    七、投标纪律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选题内容,整合研究力量,组织研究团队,确定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学校将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八、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投标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见附件二)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版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3、我校申报者请于2010年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校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将材料报出。

    4、11月下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

    5、12月上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6、12月中旬,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附件一: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重大基础理论研究招标课题

 

 附件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科  研  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