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3浏览次数:4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决策科学化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鄂发[2008)4号)的要求,倡导和鼓励各级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多出优秀调研成果,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将开展2009年度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根据(转发)相关文件精神,将我校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具体承办。    设立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申报;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超额多报的地区和单位由评选办自主选取申报排名靠前的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予受理;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时间期限必须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办法   1、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2、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者请于6月11日前按要求向科研处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我们集中向省评选办申报参评材料:    1、《2009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1份;    2、调研报告一式1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分的其余10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附件2的式样制作调研报告评分页(10份);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4、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省评选办的评选程序   1、申报、审查、评选。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评选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分类参加评选;评选分初评、复评、复审三个环节,评选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公示成果名单。    2、公示。评选办将拟获奖成果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政研战线”网站公示15天。公示期内,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向评选委员会反映,评选委员会应作出裁决。   3、表彰。公示期满,报请省委批准后,以省委名义对获奖成果通报表彰。